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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劳动合同法》专家解读五大新问题
时间:2008年6月3日 作者:
从2008年1月1日至今,《劳动合同法》已实施4个月。然而,一系列新问题、新现象使企业主和劳动者都感到不知所措。针对这些新现象、新问题中特别受到关注的一部分,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相关专家。

 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?

  现象:张某是四川籍农民工,1997年开始在北京市某物业公司打工,没有签订合同,也没有上保险。2008年1月2日,单位通知包括张某在内的10人,要求他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,否则就解除劳动关系。

  原因: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谢良敏分析说,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,常是为了达到逃避责任,克扣员工工资的目的。

  解决方法:“劳务派遣的问题是一种很恶劣的行为,但一直没有法律约束。《劳动合同法》实际上是第一次将劳务派遣纳入了规范。”谢良敏说。

  据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金英杰介绍,《劳动合同法》对劳务派遣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,如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;对用工单位、派遣公司、劳动者三方间的合同约定条款,劳动者的工资标准、保险福利等,都作了有利于劳动者的条件限制;通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,解决被派遣劳动者受到损害时利益维护问题。

  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劳务派遣的岗位应满足“临时性、辅助性或者替代性”的要求。金英杰就此表示,“只有符合‘三性’要求,员工才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。关键不是与谁签合同,而是合同怎么签,关键是要能够维护员工正当的权益。”

  签空白合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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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劳动合同法》杜绝劳动关系"空心化合同"

  现象:农民工刘进义等约100人在北京某高校后勤集团工作近10年了,一直未签合同,也未上保险。今年1月29日,单位下发空白的劳动合同,强迫他们签字,否则与之解除劳动关系。这些合同有的仅有单位名称,有的尚未填写任何条款。

  原因:中国青年报采访的多位专家对空白合同问题都表示了相同的观点。他们认为,这是企业明显的违法行为。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,劳动者如果和企业签订空白合同的话,一旦合法权益遭到侵害,需要维权时就拿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。

  解决办法: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、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说,《劳动合同法》就是给了劳动者维护权益的有力武器,劳动者一定要有法律意识,尽量选择规范的单位就业,否则极有可能出现劳而无酬、伤而无恤的情况,劳动权利无法得到保障。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保持警惕,对合同的条款逐一仔细阅读,不要留有合同中空白的条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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